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條款
歡迎使用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之服務。
為保障您的權益,在使用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之服務前,請先詳細閱讀服務條款所有內容,當您使用本網站各項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
您的權利與義務
您於使用本網站服務時,須承擔下列義務:
您須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
您須更新您個人資料,確保其為正確、最新及完整。
您須妥善保存自己的帳號及密碼,不得將密碼告訴第三者,甚或提供第三者使用。
您未經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移、轉讓甚至轉售全部或部分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所提供之服務。
您同意不以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所提供的服務從事任何形式的毀謗信件,垃圾郵件或其他漫無目的訊息傳送。
您同意並保證不公布或傳送任何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攻擊性、毀謗性或侵害他人權益的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上。
您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規定與慣例。
您承諾於本網站中所輸入的資料皆以親子資訊交流為主。
您承諾遵守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向您提供之所有政策及規範,且不得有違反法令之行為。
您承諾針對使用本網站服務或違反本網站相關政策、規範、條款而引起或導致之相關請求、訴訟、法律行為(包含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向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做出賠(補償),並使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不受損害。
您瞭解本網站會不定期修改本服務條款,並同意一併遵守修改後之條款。
您同意授權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得為提供服務及或贈獎之目的,提供您的個人資料給合作夥伴(第三者)做約定範圍內之妥善使用,倘若您不同意將您的個人資料列於合作夥伴(第三者)產品或服務名單內,可以通知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於名單中刪除其資料,同時放棄相關優惠或獲獎等權益。
對於您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您同意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您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
服務條款的修改及個別效力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有權隨時修改本規範,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將於修改時,於相關網頁公告,不再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可利用客服信箱來信要求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停止服務。特定條款之無法執行或無效,不會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授權終止
您使用本網站服務之行為,出現有下列任一可能時,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有權暫時或永久終止您使用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您並須賠償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損失及負擔法律責任。
a.違反中華民國現行法令之行為。
b.違反現居地現行法令之行為。
c.當您的操作或使用影響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網路運作。
d.您的行為影響他人之權利時。
e.您連續未使用其所申請之服務達六個月以上(VIP會員除外)。
f.您未依本條款規定,盡其該有之義務,或違反本網站所定相關規範、政策時。
g.您於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網站規範(包括但不侷限討論區/訊息/個人專頁等)從事自家品牌或商品推薦、宣傳、銷售、引導、色情不雅圖片等行為,影響用戶網路使用權利。
h.違反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網站規範(包括 討論區發言規則,但不僅限於此)所申請的網站、分站相關規範,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得以停權,並公佈其主站與分站所有網站之關連。VIP會員停權後,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將依照 VIP 退費方式退費,退費計算會透過登記帳號予以通知。(退費說明)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可以對您上載、傳送或輸入於本網站之內容進行審查,以判斷其是否違反法令或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並可針對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合理確信違反法令或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之內容,予以移除。惟此並非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之義務,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並非一定會對內容進行審查。
隱私保護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尊重您個人的隱私。除法律或因相關主管機關要求外,在未獲您授權時,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不會公開您所註冊的資料。基於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您同意並允許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或其關係企業或合作對象,於必要範圍內,得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得就您的個人資料作成會員統計資料,在不涉及揭露任何會員的個人身份的統計資料,您同意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為任何合法的使用。
您同意於下列情形發生時,得依法公開您的個人資訊:
a.受法律及司法相關主管機關要求。
b.為保護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之財產及權益。
c.在緊急情況下為保護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會員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當您使用本網站服務時,即表示您同意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隱私權政策,相關細節請參閱「 隱私權政策」。
商標及智慧財產權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網站上之所有商標、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及其他所有智慧財產權和相關權利均為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和其權利人所有,任何人未經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或其權利人授權之同意,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所有法律責任。使用本網站服務,並不會將您所使用之服務或存取內容之智慧財產權授與您。
您上載、傳送或輸入任何資料於本網站中, 視同已授權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傳播、發布、散布、修改、編緝或以其他方法利用這些資料,並可再授權第三人利用;若您不具合法權利,請勿將這些資料上載、傳送、或輸入於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如您在上載、傳送或輸入資料於本網站後,停止使用本網站服務,上開授權仍持續具有效力。
免責聲明
本服務有時可能會出現中斷或故障等現象,有可能將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資料喪失、錯誤或其他損失情形 您可於使用本服務時宜自行採取防護措施。本網站並不擔保所提供之服務具有特定功能、可靠性、可用性或符合您的需求。本網站對於您使用本服務之所失利益、收入或資料等財務損失、及其他衍生之損害均不負責。本網站對您使用本服務所提出任何請求之總責任,以您因使用本服務而向本網站支付之金額為上限。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服務條款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著作權侵害處理
若您認為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之網頁中已有侵害您的著作權,請您詳閱「 保護著作權處理辦法」後填寫「著作權侵權通知書」,並請依該通知書所載,提供相關資料及聲明並經簽名或蓋章後傳真或掛號寄送至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將依處理辦法協助您維護權益。
廣告
您透過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網頁瀏覽到之合作廣告內容、文字、圖片、展示樣品或其他銷售資訊,均由各廣告合作商設計與提出進而提供相關服務,您可自行斟酌與判斷。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僅接受合作廣告商委託刊登,不對廣告內容或您與該廣告商之交易行為負任何擔保責任。
當您透過瀏覽到的廣告所進行的通訊、索取、交付、付款或相關條款約定及其他任何形式之商業往來服務,完全屬於您與廣告商之間的行為。若您因前述任何交易或遭受到任何性質的損失或傷害,除法規明文規定要求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需承擔責任以外,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均不予負責。當您瀏覽或連結相關合作廣告,產生令您厭惡、困擾或不需要,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建議您可以略過或儘速離開該網頁。
個人資料修改之政策
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條款與注意事項
歡迎使用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為保障您的權益,在使用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服務前,請先詳細閱讀所有內容,當您使用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
會員在使用商城功能服務、進行買賣交易前,請先閱讀相關的使用規範與注意事項!
a.買方與賣方需提供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
b.買方與賣方必須了解並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定。
c.賣方需完成手機認證才能開始於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平台進行買賣行為。
d.商品頁面中的訊息功能提供買賣雙方詢問交流使用,買方與賣方請留意自身權益與買賣安全,若有任何交易糾紛,需由買方與賣方自行協調處理,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不負擔任何交易上的責任。
e.賣方不得刊登不實、違反法令、引人錯誤或易生誤解之內容。(如在商品名稱中使用與商品本身無關的品牌或關鍵字誤導會員搜尋、使用與該商品無直接關係的圖片等內容)。
f.買方與賣方必須了解並遵守法律明文規定禁止於網路銷售的商品,以免觸法。
g.若依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之認定,認為會員有違反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網站規範或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刪除相關內容並可就該會員帳號予以停權,不另行通知,且會員不得因此向親子堡股份有限公司為任何主張及請求。
法律明文規定禁止於網路銷售的商品如下:
◎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侵權物品
相關資訊請參考: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智慧財產局網站
1.盜版軟體、CD、VCD、DVD及其他出版品。
2.仿冒品,如仿冒的名牌皮包、衣服等。
3.未經授權,使用他人著作、商標與專利之物品。
4.逾越授權範圍之物品。
5.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之軟體、CD、VCD、DVD、書籍或其他出版品。
◎藥品
相關資訊請參考:藥事法、衛生福利部網站
1.商品包裝上有標示我國藥品許可證字號(如:衛署藥製字第ooo號),即為藥品。
2.包括成藥、指示用藥、處方用藥、管制藥品、動物用藥、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藥品,如威而剛、RU486、人工淚液、維骨力、善存、眼藥水、落建生髮水、表飛鳴、四物湯、人參、當歸...等。
3.未申請衛生署輸入核准,依衛生署藥事法規定,甚至可被認定為禁藥,將受重罰。
4.須經醫師處方才能購買的藥品。
5.一般成藥及指示用藥。
◎醫療器材
相關資訊請參考:藥事法、衛生福利部網站
依衛生福利部規定,醫療器材不能直接在網路上銷售;醫療器材是指可以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例如:血壓計、耳溫槍、體溫計、保險套、電療器、低周波治療器、噴霧治療器、採血針、紅外線保健燈、驗孕試紙、排卵測定器、驗孕試劑、生理週期測溫、拐杖、輪椅、K繃、美皮豐疤痕、痠痛貼布...等。(詳細限制品項,請至衛生福利部查詢)
◎食品
健康食品管理法:
除非經核准認定具有【調節血脂】、【調整胃腸】、【調整免疫機能】、【改善骨質疏鬆】、【牙齒保健】、【調整血糖】、【護肝(化學性肝傷害)】、【延緩老化】或【抗疲勞】等,食品廣告或標示不得宣稱具有以上保健功效。
食品衛生管理法:
1.除了不能宣稱以上的保健功效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廣告或標示內容也不得有涉及醫藥效能的詞句,或涉及虛偽不實、誇張易生誤解的詞句。
2.部分特定食品必須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並取得許可後才可以輸入。
健康食品外包裝上,應有(一)健康食品標章(二)健康食品字樣以及許可證號碼。(如:衛部健食字第000000號等標示。)
3.食品之包裝或容器上,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內容物品名及重量、容量、數量、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地址及有效日期等。
◎眼鏡
相關資訊請參考:KingNet國家網路醫院、藥事法
必須經過專業人員診斷處方,才能使用之眼鏡,屬於禁止銷售的範圍(不可含有度數鏡片)的權利。
◎其他
1.菸、酒製品(相關法規刑責: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2.色情或暴力出版品(相關法規刑責:中華民國刑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3.毒品、相關產製品及吸毒用品(相關法規刑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4.彩券(相關法規刑責: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5.警械品(相關法規刑責:警械使用條例)
6.贓物、他人物品(相關法規刑責:刑法)
7.權利車
8.台北市專用垃圾袋、專用垃圾袋抵價券(相關法規刑責:請參考臺北市現行法規查詢系統)
9.活體動物、保育類動物及產製品(相關法規刑責:野生動物保育法)
10.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自製販售手工香皂恐違法需受罰。(相關法規刑責: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11.一歲以下的嬰兒配方食品奶粉,不得廣告促銷。
12.爆竹煙火(相關法規刑責: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13.報稅憑證,任何可用來逃稅的憑證都不可以出售,範例:統一發票、回數票收據、捐贈收據。(相關法規刑責:稅捐稽徵法)
14.人體器官。(相關法規刑責: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15.公開個人資料,行銷個人資料名單及相關彙集、發信工具。(相關法規刑責:個人資料保護法)
16.農藥(相關法規刑責:農藥管理法)
17.流通貨幣、有價證券(相關法規刑責:管理外匯條例、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以上僅列舉部分禁止銷售商品,相關完整資訊可利用政府單位的官方網站查詢了解。